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费用列支
问: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费用列支的标准是多少,是否有具体文件规定?
答:根据国税发[2001]89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据国税发[2003]83号,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房地产行业广告费的帐务处理问题
问:比如一个房地产,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应扣除的广告费80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无限期的向以后年度结转,我想问的是在会计上可以这么做分录吗?
借:本年利润 100
贷:销售费用 100
然后再作纳税调增20万元,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应扣除的广告费8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本年的是这样做:
借:本年利润 20
贷:销售费用 20
然后在所得税申报表上调减利润12万元呢?
答:对于企业所得税在广告费支出上的特殊限制,一般而言,企业可以不在财务上体现,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您上述的做法是可以的。如果企业某年广告费实际支出没有达到税法标准,可以将历史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调增的广告费数额,调减该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直至达到标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