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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及出售房产的在哪里申报营业税

日期:2015-02-11 来源: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作者:房产律师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1、出租及出售房产的在哪里申报营业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在北京郊县,我们最近在北京城区开发的写字楼竣工,我公司对该项目房产一部分采用出租形式,一部分对外出售。出租以及出售房产的营业税申报究竟应在公司注册地还是项目所在地?

答:根据财税[2003]169号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无论出租还是出售不动产,均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不管你公司是否注册在这一地区。

2、自有房产免费给员工家用,是否缴房产税?

问:我公司在今年8月建成的居民住房项目中留出10套住房分给公司高级员工作为家庭居住用使用,免收其房租,房屋产权仍归公司所有,不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你公司还拥有述10套住房产权,同时,虽然10套房产给员工作居住使用,但不符合“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这一房产免税条款,因此你公司仍需就这些房产交纳房产税。

3、工程分包合同还需贴花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最近从同行业总包的另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争取到了一个分包项目,并于近日签订了分包协议书。该项目工程建设方同总包公司签订总包合同时,已就该合同贴花。我公司在此分包工程项目协议书上,是否还要贴花?

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就总包合同贴花;施工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了分包或转包合同,又是一种新的应税行为,同样应按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尽管总包公司已就总包合同贴花,你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分包项目协议书仍应按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4、员工租赁宿舍,是否要承担房主税收?

问:我公司为员工租赁宿舍,这些宿舍均为私人所有。请问:支付租赁费时,是否涉及房主(私人)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答:员工宿舍属于个人消费,不应计入你公司成本、费用。财税[2000]125号《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营业税是按月征税的起征点目前已调整至1000-5000元(财税[2002]208号),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不足当地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的,不征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依上述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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