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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致车辆损坏 保险公司赔不赔?

日期:2023-01-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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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致车辆损坏 保险公司赔不赔?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陈蕾,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苏州地处江南,雨量充沛,因暴雨引发的车辆保险理赔纠纷较多。暴雨过后,路面积水,车主涉水行驶导致车辆损坏,车主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被保险公司告知“驾驶员涉水行驶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到底能不能成立呢?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暴雨导致车辆严重损坏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6月,苏州正处雨季,一场暴雨过后,路面大量积水。这天,小王驾驶车辆下班回家,天已黑,视线不清,归家心切的小王一不小心将车驶进了一个大水坑,结果发动机进了水,车辆熄了火。小王赶紧联系汽车维修公司修理,维修公司为其车辆更换了发动机、离合器、起动机、发电机等,花费了修理费3万多元。小王想到他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5万多元,他支付的维修费用应该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小王便联系了保险公司。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却称小王未投保涉水险,其车辆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小王无奈,遂起诉至法院,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五)项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同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八)项又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暴雨造成的机动车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因暴雨导致的车辆发动机进水损失则被排除在保险赔偿责任之外。小王投保时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确认收到保险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应认定保险公司就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综上,法院支持了小王主张的除发动机损失部分外的其他损失共计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小王和保险公司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涉水险,又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一种附加险种,主要是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后可予以保险理赔。本案中,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五)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而第八条第(八)项属于责任免除范围的约定,两者之间属于一般约定与特别约定的关系,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中的发动机进水损失作特别约定,使因暴雨造成的发动机进水损失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上述约定并无矛盾之处,故无法适用不利解释规则。在车主未投保涉水险且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因暴雨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免赔。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切勿认为只要购买了车损险,车辆就上了“全保险”。车损险还附加了一些需要附加购买的特别险,车主在投保车险时,需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如车主未购买涉水险,应尽量避免涉水行驶,一旦车辆被水浸泡,不可随意发动,二次启动发动机会使发动机进水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失需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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