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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银行卡“瞒天过海”?父女双双获刑

日期:2023-01-1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借用他人银行卡“瞒天过海”?父女双双获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贾俊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借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资产就能“瞒天过海”规避执行?这一对自诩“聪明”的父女终究为错误行为交上了“巨额学费”,近日,经如皋法院判决,冒某父女均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2010年,因生意失败,冒某外债缠身。面对多人的催款要债,其女冒某培自愿为部分债务做了担保人。这之后的9年时间内,数十件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冒某应偿还140余万元债务,冒某培对其中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没曾想,执行期间,冒某父女没有一门心思想着尽快履行义务,竟动起了转移财产的歪心思。“我们的卡只进不出,所以为了能够顺利拿到那笔工程款和退回的诉讼费,我俩就想出了那个方法。”庭审中,冒某培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懊悔不已。

原来,为了躲避执行,顺利拿到52万元工程款及其他法院撤诉退回的1万余元诉讼费,冒某父女一合计,想出了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策——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隐匿这两笔款项。操作成功后,这笔钱很快就被两人用光。除了用于偿还经法院确认的段某等四人的7万余元外,其他款项被用于偿还信用卡、生活开支等。

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冒某父女,没有料到这一切已经被如皋法院的执行干警洞悉。因两人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执行干警将两人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父女俩主动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冒某、冒某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冒某、冒某培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结合归案后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等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冒某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特别提醒: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配合强制执行工作,是执行中遇到的一大难题。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这对父女受到的惩处再次印证这句话。因此,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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