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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行业规范
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某些特殊行业设定了实物出资所占比例。如果没有出资限制,或者拟出资的实物财产不超限制标准的,股东可以进行实物出资。
二、审查公司章程
1)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实物出资
如公司章程已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可依据该规定,以“实物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向公司缴纳出资。
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是公司设立时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若要以“实物出资”,属于公司章程变更事项,必须事先修改章程,且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股东可以实物出资。
三、签订实物出资协议书
在缴纳实物出资之前,股东最好与公司签订出资协议,写明拟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种类、数量、作价方式、评估办法、移交时间等事项。
该实物资产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例如,存货、车辆等动产,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
四、审查实物财产
即便股东已对拟出资的产权作出承诺或保证的,公司仍须对相关事务财产的性质、现状、权属、是否有权利负担等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若符合实物出资条件的,则可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公司的审查结果,不免除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责任。
五、资产评估
在确定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资的实物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程序应当公允可靠。
六、实物财产移交
1)交付
普通动产:通过交付即可完成移交。
特殊动产:如船舶、车辆等,除向交付以外,还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房屋等不动产:亦须交付+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移交确认
在实物财产移交的过程中,股东与公司应当共同清点确认移交实物财产的状况、品质、数量等,共同签署移交确认书。
七、验资
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以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修改章程
股东完成实缴出资后,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将认缴出资调整为实缴出资(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等内容),向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九、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存货等
贷:实收资本——某股东
十、税务处理
1)印花税
①股东实物出资,属于"财产转让",因此应按照"财产转让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②因涉及到公司资本变动,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
2)增值税
股东以实物出资,应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案股东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①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相当于是转让财产和投资两个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在5年内分期缴纳。
②企业所得税
投资双方均为居民企业的,以实物出资,也相当于是转让财产和投资两个行为,对于实物财产转让所得,法人股东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也可以选择在5年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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