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13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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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行业关联度
1)横向并购
又叫同行并购,是指处于同一行业、相同或相似业务领域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的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对手、实现规模经济、提升行业话语权。但横向并购容易形成市场垄断,需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
2)纵向并购
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存在供需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分为向供应商延伸的上游并购和向客户延伸下游并购。并购的目的是缩短产业链条、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供应链稳定、提升协同效率。
3)跨行业并购
指处于无直接行业关联、无产业链供需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并购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多元化经营、拓展新业务增长点。
二、按支付方式
4)现金支付并购
并购方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唯一或主要支付手段,以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现金并购虽然操作简单、交割速度快,但并购方现金流压力较大,可能导致资金链紧张。因此,通常适用于并购方资金充裕、被并购方规模较小,或被并购方股东偏好短期现金回报等情形。
5)股权支付并购
并购方以自身股权作为支付手段,换取被并购方股东持有的被并购方股权,即使被并购方的股东成为并购方的股东,因此,并购方无需大量现金支出,但会稀释并购方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甚至构成反向收购。
6)混合支付并购
支付方式既有现金支付,又有股权支付,以及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该类并购方式能够兼顾现金的流动性和股权的低资金压力,降低单一支付方式的风险。
三、按并购意图
7)善意并购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股东及管理层协商一致后推进的并购。
8)恶意并购
并购方在未获得被并购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其股东发起收购,例如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要约收购等。该类并购中,被并购企业可能会采取反收购措施,以对抗并购方的并购,增加并购方的并购成本。
四、按并购方式
9)吸收合并
并购方吸收被并购方,被合并方主体资格消灭,其资产、负债、业务全部并入并购方。吸收合并可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
10)新设合并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主体资格均消灭,共同设立一家新企业,双方资产、负债、业务全部注入新企业。
11)控股合并
并购方通过收购取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通常为50%以上的股权)实现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下,被并购方主体资格继续存续。
五、按支付资金来源
12)杠杆并购
并购方以被并购方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作为抵押,大量举债进行收购,自身仅投入少量资金。
六、按收购方身份
13)管理层并购
被并购方的管理层团队收购本公司股权,实现管理者变股东的转型。该类并购的通常是管理层绑定利益、避免公司被外部资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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