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撤销合同,过错方(如欺诈、胁迫方)可否在对方不同意解除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出撤销合同的一方应当属于权利人,而非义务人,也就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利益受损害的一方,有合同的撤销权,而过错一方,作为违法、违约一方是不具有合同的解除权的。合同的解除权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而取得,作为过错一方如果在过错没有被识别的情况下,可能依合同约定会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当对方已经依法、依约识别了过错方的违法、违约之处以后,那么,过错方的合同解除权会随之而丧失,解除权也同时转移到了权利人一方,所以,不宜授予过错方以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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