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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户借款联保情况下,发生逾期不能还贷时,银行应采取何种方式保全权利

日期:2013-01-12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09次 [字体: ] 背景色:        

问题:我行有一个旧村改造项目贷款,贷款农户共400多户,金额2亿多,到目前尚有余额8000多万元涉及200多户,担保方式是农户联保。农户靠房租收入来归还贷款,到2008年底将陆续到期,有一部分要到来年房租收来才能还清贷款,农户的房产是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处置。请问如果出现逾期,我行采取何种方式保全权利?是否要立即起诉?

解答:农户借款联保,是对借款偿还的一个重要保障。特别是农户要以应收账款偿还时,债务偿还能力大小取决于应收账款能否及时收取到位。文中介绍农户的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上建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转让处置。金融机构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首先从主要的还款方式考虑还款,当正常还款方式不能奏效时,则可以考虑以其抵押、质押担保的其他方式解决问题。当农户有正当的推迟还款的情形出现时,金融机构应当给予谅解,可以稍作等待,等农户收回租金时,再用于偿还债务。而对于其他农户所作担保,很可能遇到的问题差不多,应当从整体上体谅个别农户的情况,不宜轻易提起民事诉讼,要给予农户还款以适当放宽期限。只要将应收账款作为补充担保义务,不放弃互保的方式,银行的权益应当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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