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票据法》规定,企业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确需要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融资性票据产生,也就是在企业需要资金时,并不一定已经订立、形成了基础交易关系,银行亦可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在有担保手段的情况下,给予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即以银行信用予以到期兑付,或者提前给予贴现。
在此,我们必须弄清楚保证人保证的对象是什么,应当说,企业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既可以自有财产担保届时有能力偿付银行兑付款项,即向最后一手持票人兑付款项后,可以保证银行及时将债权收回。也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也是保证企业不能偿还款项时,由保证人予以偿还。所以,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对偿债行为可能发生时的偿付义务,此时与基础合同关系有无、是否履行关系并不密切,因而,保证人不能以是否有真实基础交易关系对偿债义务进行抗辩,不能认为交易合同虚假,必然会导致保证人免责。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