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的救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因为被盗、被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应依法办有保险,保险公司可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其有权向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追偿其垫付的抢救费用。参照这一规定,本条作出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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