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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吗

日期:2013-04-16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阅读:33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李金原来是某酒厂销售人员,后来下海自己组织人员替酒厂代理酒的销售,进行创业。2009年李金在市郊租了一个房子,雇了8名业务员联系业务。虽然没有注册公司,李金却一直对外宣称自己企业名为“李金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方便招聘员工及对外开展业务,员工与客户都信以为真。2010年由于与山西一家买家发生经济纠纷,李金的“李金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法庭,但没有在工商登记中查到该“李金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请问李金没有注册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吗?

现在很多人都在开始创业,但为了节约成本,减少麻烦或者有效避税,会选择在不注册为公司的情况下,冒用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却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也指出: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由于在我国营业实行登记许可制度,个人要想经营商店必须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因为办理营业执照可能要花费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有些人就会以“试营业”的名义开始营业。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开始营业,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这种“试营业”行为是不合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各类经营者都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否则就视为无照营业,是违法的。此外,真正意义的“试营业”一般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营业场所刚刚营业,也许有管理不善、服务不周之处,正在完善。但绝不是指在没有办理证照的情况下非法营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L记时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可知,王某某的“试营业”行为是违法的。对于王某某的“试营业”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依法警告、责令停止营业、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取缔等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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