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根据该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但涉及公司经营重大决策和商业秘密的应当慎重,可允许股东查阅,但不应当允许复制;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议案之前,更不允许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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