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保险纠纷律师

保险人承担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来源:保险纠纷律师 作者:北京保险律师 阅读:128次 [字体: ] 背景色: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人承担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的规定。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则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定或判决,否则赔偿金额无法确定。由此可见,在被保险人与受损害的第三者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仲裁或者诉讼是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须经过的程序。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是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及受损害的第三者损失程度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项费用应该由保险人承担。况且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一切赔偿责任。仲裁费或诉讼费是为了使受损害的第三者尽快获得赔偿而必须支出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支付仲裁费用或诉讼费,也可以算作被保险人对受损害的第三人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所以,仲裁费用或诉讼费应该由保险人承担。本条规定的由保险人承担,是指最终由保险人负担这些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其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些费用,则可以由保险人代为支付。本条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是指因赔偿纠纷引起的,为分清责任、确定赔偿金额所必需支出的费用,如律师费等,也包括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为处理赔偿纠纷而发生的费用。

如果保险合同中有不同的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