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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来源:保险纠纷律师 作者:北京保险律师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除依照前二条规定提取准备金外,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公司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保险公司除了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外,还必须依法提取公积金;如果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还有规定的,也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公积金,在保险法和公司法中都作了规定。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和公司法而设立的,有关保险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险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提取公积金,公司法作了如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聚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发展公司的经营,提高该保险公司的信誉。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附加资本,它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所以对公司开展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所提取的公积金中,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与提取比例由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能由公司自行决定;任意公积金,则是由公司决定其是否提取和提取的比例,并非是强制的;当然其设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公司的股东大会有决定权;提取了任意公积金之后,其用途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而不能理解为其是可以任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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