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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能否适用追债公司

日期:2013-06-17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51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追债公司?追债公司是如何“追”债的?轻撩追债公司的神秘面纱,能否窥见其“庐山真面目”?

由于职业的原因,我得以有机会接触追债公司。作为一个生长在中国的社会人,更确切的说,作为一个法律人——如果我还能算得上的话,我对这类公司天然具有一种敏感与好奇。在“奉命”与之办理了委托讨债的的手续后,我怀着“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忐忑心情,亲历了追债公司如何将“追”字付诸行动的一幕。

我看到了什么?我看到的不仅仅是暴力。

我想到了什么?我想到的不仅仅是恐惧。

虽然我的心情此时仍然是名副其实的“颇不宁静”,但是我还是想平静的叙述今天下午我“看到了什么”,同时我也想冷静的写下“我想到了什么”。

副题中之所以不用“揭开…”,是因为我没有资格。毕竟,我看到的可能还不是冰山之“一角”,而仅仅是冰山之“一点”。但经验与直觉告诉我,知“一点”,也许可以窥“全豹”!

一、一些怎样的公司!

年关将近,又是一年催款时。面对很多的呆账、坏账,公司领导们同意可以考虑“请”一下我们从未接触过的讨债公司。鉴于对追债公司“先入为主”的成见,在选择讨债公司上我是慎之又慎。从何处入手?

一是从报纸的分类集纳广告中寻找。这类广告有点类似北京中关村天桥或地下的“牛皮癣”广告,大都语言不详——“老赖克星”、“某某调查”是其最常见的广告语。“字号”一般也取得“振聋发聩”的:雷霆、天龙、战鹰、迅雷、勇闯、超仁、卓不凡……,联系电话一般都是小灵通,回给你的都是“密电”——来电不显示。

二是网上搜索。在百度搜索输入关键词“追债”,就会有成千上万的追债公司扑入你的眼帘,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1)、这些公司的广告词基本上都是“全国规模最大”、“正规注册”“不成功不收费”、“合法”、“诚信”、“保密”“高效”等等;2)、这些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追债”、“调查”、“安全”三大类,每大类又可细分为几种甚至几十种小类。3)、这些公司都非常强调自己的“合法”资质,都会强调自己是“正规注册”,然后于“资质证书”一栏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业证书,还有锦旗(不知是不是自己做的)扫描放大挂在主页上。

我在网上找了一家名叫“卓不凡调查追债有限公司”——一家号称“国内最大、最专业、最合法的追债调查侦探公司”,虽然说“为您提供一流服务”,我还不是很放心。我想查查这个公司的主体是否存在。通过成都市政府的企业信用信息网,我查到了一家名叫“成都卓不凡市场调查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元——与其网站上扫描的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本:50万元”不符。我又试着查了一下其他的公司:发现,1)、很多网站做的很好的追债公司根本查不到企业主体信息,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有疑问;2)、企业主体存在的公司,其名称也和网上的有较大的出入,网上一般都把“追债”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但是真正的公司主体中没有一个公司的字号中含有“追债”二字,大都注册为“市场调查”、“商务调查”等咨询服务公司。经不完全统计,成都市注册公司字号中含有“市场调查”关键词的公司有30多万家。往坏处揣测一下,不知有多少公司借“市场调查”之名行“追债”之实!?

追债公司怎样收费?一般根据债权追讨的难度和风险,收费区间为标额的10%-50%,但几乎在10%-30%之间。收费条件是不是如追债公司所鼓吹的“不成功不收费”呢?一般说来是的,但是我的经历告诉我,这也是充满变数的。

经过几轮磋商,我最终代表公司与卓不凡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约定的两条核心条款如下:

“1、若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成功为甲方追回甲方债务人欠款的,乙方按甲方最终实收债权金额的10%收取咨询服务费;若合同期内乙方未能收回欠款,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追债过程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对甲方债权事项进行咨询、追收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人身强制等任何违法行为。乙方应对其自身行为负全部责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两条核心条款后来都被追债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

二、一次怎样的追债!

最令我不能平静的莫过于如何“追”债了!

星期五的早上,卓不凡追债公司的负责人就心急火燎的打来电话,说今天上午就一起去收债。我说我要跟负责人汇报一下。考虑到债务人一般都是下午在公司,而且如果上午去收债,少不了要管吃管喝,所以就推到了下午一点钟。

下午一点钟,我和一同事准时到达双方约好的茶楼。一到茶楼,我就被震住了:只见了十来个留着平头、身材魁梧、满身黄金的彪形大汉,分别或坐或卧在不同的茶椅上喝茶并看电视。这阵势,有点是我的预料之中,但更多还是出乎我的预料之外。难道就这样追债?难道这些人作后盾就能收回债务?我心里直打鼓。

一直在校园长大,平生是第一次接触这些人等,所以心里还是发怵。虽然“两股战战”,但我还是没有“几欲先走”,而是强作镇静的跟他们握手致意,并问“他们都是你们公司的人?”(颇有点黑社会的味道)。我再次叙述了债权产生原因,并把债务人的赖、蛮、横性格特征跟卓不凡公司的负责人作了描述。卓不凡公司先派出一个员工去蹲点,守在债务人公司的门口,然后四个、三个的分批派出员工去讨债。看来追债公司是有一套追找方法的。

债务人虽然是公司,但是追债公司找的实际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因为这是个一人有限公司。一进公司门口,追债公司就使出了第一个杀手锏:恐吓。债务人先还是比较强硬,但是追债公司的员工色厉的呵斥:“嚷什么嚷,再嚷铲你一耳屎(注:指耳光)”。如果第一个杀手锏的效果不明显,追债公司就会使出第二个杀手锏——暴力。一耳光过去,债务人的嘴角出现了血迹。债务人乖乖的低下了头,手心开始冒汗,态度也“端正”了。

几个杀手锏,给债务人造成其精神和心理上的极度恐惧,心理防线被击破之后,追债公司就开始跟债务人商议还款的时间和方法。如果债务人有钱,一般此时都会还款的;如果确实没有钱,则追债公司就会要求债务人写出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据卓不凡公司介绍,他们公司有两块牌子,另一块牌子是投资公司,经营借贷、抵押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款,他们可以高利贷借给债务人。这一次,由于债务人的公司是个空壳公司,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卓不凡公司最后只拿到一张分期还款的计划。

虽然我当时一直在茶楼,但是从追债人员的汇报和交谈中,也基本上了解了追债的手段和全过程。整个追债过程持续了整整6个小时,自己都有一种被“挟持”的感觉,总觉得自己被无形的暴力和恐惧所包裹,当心危险随时会降临到我自己的头上。

果不其然,临近结束时,卓不凡公司的一个负责人说,今天很多兄弟都是他请过来帮忙的,天色已晚了,不管怎样也应该安排一下晚饭什么的。我意识到他们开始要钱了,很是当心自己被他们拘禁了。我告诉他们说,协议上本来写的是不成功不收费,而且我自己也只是一个奉命办事的小喽啰,这些都是领导决定的,而且现在已经下班了,财务取钱也不可能了。经过多次协商和向领导请示,我最终代表公司给该公司打了一个欠条,同意“预支”3000元劳务费。我和同事此时才松了一口气。悬在头上的恐惧总算解除了。

三、为什么不向法院起诉?

在掩饰内心恐惧的同时,法律人的思维告诉我这是一次难得的入虎穴、得虎子的机会。所以我不断的寻找话题,尽可能找机会跟卓不凡讨债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搭讪,以伺机轻撩追债公司的神秘面纱,从而希冀能够一窥追债公司的“庐山真面目”。

为什么债权人不向法院起诉?这是我从各个角度抛给卓不凡公司的一个核心问题。卓不凡公司给的答案如下:

首先,法院的诉讼时间很长。案子有一审、二审,甚至还有再审。短则几个月,长则三五年。费时。请追债公司比较高效,三下五除二,一般几天就可以搞定。

其次,走法院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费钱。起诉要花钱,保全要花钱,执行也要花钱。而且如果执行不了,钱就白花了。

再次,走诉讼程序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案子胜诉败诉有时不好确定,异地执行有时也很难成功,有时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最后,卓不凡公司谈了寻求追债公司的“优势”:一是高效快捷;二是成功后付款,有时当事人就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三是很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死”债务,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与政府的债务、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的债务,求助于追债公司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有些债务求助于司法途径永远不可能解决,有时必须采取“以暴制暴”、“以黑制黑”的手段才能解决。

对方言之凿凿,我也听之切切。目前,社会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公力救济,在基本上将私力救济限制在很小范围的今天,难道真的像某些人描述和鼓吹的那样:一种第三种救济方式——合法的中介组织的救济方式将会诞生?

四、为什么不怕警察?

寻求讨债公司帮助的客户一般有个两难的心理:不请追债公司吧,债权收不回;请吧,又怕惹火烧身,使自己遭受危险。因为虽然可以在委托协议里约定追债公司“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人身强制等任何违法行为。并其自身行为负全部责任”,但是万一追债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触犯刑律,客户说不定也一不小心成了“教唆犯”,届时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如果在“追债”的过程中使用了非法的手段,客户报警怎样办?卓不凡公司首先指出我“对法律了解不是很全面”,并再三强调“报警是债务人的权利”,然后谈了三点原因:

一、警察不管经济纠纷。一般的案子,我债权债务凭据齐全,你报警了,警察来了,看到双方是经济纠纷,一般就让双方协商处理,然后就走了。有时候,你报警,警察根本就不来。

二、我们的追债使用的手段、程度跟“标的额”是成正比的(这不禁让我想到了马克思那段资本是肮脏的血淋淋的名言)。一般的小债权,手段使用在法律的限度内,轻微的暴力,当事人不敢报警——怕后续遭受更严重的暴力;有时警察即使把我们抓起来,一询问要么又把我们放了,要么最多拘留个六七天又放出来了。如果是几千万的标的,我们一次性能挣个千把万的,牺牲一两个人的生命也是值得的,大不了一两个兄弟顶起认了,判个死缓,然后减刑,我们给他家里五六十万,也是值得的。

三、有时候,我们跟地方政府、法院、公安局都很熟。有些追债公司的负责人跟地方政府的负责人都是拜过把子,喝过血酒的。

他们把我称为“文化人”,称自己是个“粗人”,而且也说和我的生活方式不一样。但是感觉上他们也不完全是个“粗人”,对法律的某些方面了解得比我这个“文化人”还要透彻得多。

小结

虽然对“追债公司”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的调查和经历告诉我,我之前对追债公司陷入为主的某些“成见”看起来并不是那么的有“成见”。

首先,存在很多人借合法的“市场调查”公司之名行“合法追债”之实,而所谓“合法追债”又总是“心知肚明”的逾越法律的界线;其次,作为社会关系网中的一环,追债公司这一环又环环相扣其他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追债公司”有时又成了罪恶的渊薮,其神秘的面纱下掩盖着多少非法行为,多少罪恶又是假“追债”之名而行!;另外,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许多正式注册的“追债公司”在设立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或这或那的瑕疵。


附:一个追债公司主页的一篇文章,表达了一种有待商榷的、不同的观点:

解禁“追债公司”的社会理性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今年4月发布了商债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目前已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首批商帐追收师已在西安持证上岗。同时,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的商债追收公司终被解禁,得到承认。(9月3日《成都商报》)

这样一个长期处于社会边缘的“地下行业”,在很多人眼中都带有另类的意味,甚至会与凶悍、强制、暴力等非法形象联系在一起。所以,解禁难免招致民众不满——互联网上反对或者讥讽的声音几乎占了绝对优势。但是,细而衡量利弊、深而思忖之下,解禁“追债公司”,应该是一种社会理性的表现。

“追债公司”在近20年来到底发挥了怎样的正向作用,我们无从统计和评判。但是,市场经济初期商机无数而资本不足的矛盾,加之信用体系缺位,导致了诸多“三角债”、“多角债”、“多边债”等等确是不争的事实。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追债公司”在“地下”潜滋暗长。也因此,“地下行为”由于没有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保不准就会形成行业的丑恶“潜规则”。所以,在商帐不能全面而彻底勾销的现实中,与其将“追债公司”打入“黑名单”,不如让其浮出水面,在显规则下进行约束和规范。社会管理成本,也要比没头没脑地遏止或者打击小得多。

再者,具有中介性质的正规的商债追收公司出现,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诚然,我们一直在致力于构建法治社会,但法治的意义更多的在于遵循自觉而非全方位的主动强制。恶意的欠债不还,固然有违法治精神,但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走上诉讼程序,其中相当的一部分,通过较为成熟的中介组织调解原本可以平衡,无需再占用司法资源。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一般的邻里纠纷甚至是利益矛盾,在第三方的参与下本可解决,不必动辄走上法庭。

更为重要的是,正规商债追收公司如果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将加快商业领域的信用塑构。追债行业的出现,其实是我们商业领域信用无良的反讽,很多公司企业为此付出了很大的追收成本。而中介一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欠债,那么一些非特殊情况下的欠债将越来越少,从而以中介的力量逼迫行为主体养成按时还债或不欠债的信用自觉。从这个意义上说,解禁来得只是晚了些。

当然,商债追收公司仅仅是个中介行业,不可能依赖其本身解决所有的商业债务问题,必要的时候,法律依然是最后也是最可依赖的防线。所以,解禁追债公司并不是放出了洪水猛兽,就如同开锁业一样,在“地下”的时候难免变成一种犯罪手段,而规范起来却成了服务社会的有益行当——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像规范开锁业一样,思考怎样将商债追收公司的行为规范到法律范畴之内,怎样提高商帐追收师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而不是一味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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