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一是本法有规定的。即《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程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即约定不能解除的,不可以解除合同。
除此以外,作为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由投保人行使解除权而使保险合同终止的,若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交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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