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合同或章程;
2.有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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