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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前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吗

日期:2014-0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88次 [字体: ] 背景色:        

赵某、李某等4人准备成立一家商贸公司,他们的投资方式分别为:汽车、现金、房屋使用权等。在办理公司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之他们需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赵某等4人的商贸公司要有效成立就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登记,登记前应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当今每天都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所在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企业开办者为了让自己的企业走得更快更好,一定要在设立之初就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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