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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未变更保单保险人可以拒赔吗

日期:2014-01-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张某通过汽车交易市场将自己的一辆大货车转让给杨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对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未办理变更手续。半年后,杨某驾驶货车撞伤他人,赔付5万元。杨某以车辆还在保险期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以车辆转让未变更保单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车辆转让未变更保单,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由此说明,保险车辆在投保期内转让,原车主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张某、杨某转让了大货车以后,并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申请批改,虽然车辆还在保险期内,但是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律师说法: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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