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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保险纠纷律师

  • 保险合同一般解释原则与不利解释原则的联系
    日期:2012-08-13 点击:99次

    保险合同一般解释原则与不利解释原则的联系 当保险合同的语言文字语义清晰,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图明确以及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已有规定时,尽管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存在争议,也不能运用不利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不是孤立的,它应当考虑保险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所使用的合同语言环境、意图、行为等因素,并同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作合同的整体评价。

  • 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和标准
    日期:2012-08-13 点击:133次

    保险合同解释的基本方法,为不局限于合同所用文词而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的方法。关于合同解释的标准,传统上存在着意思说和表示说两种观点。意思说主张,对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为准,而不能拘泥于文字。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多采用意思说。

  •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
    日期:2012-08-02 点击:83次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规则
    日期:2012-08-02 点击:125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规则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 保险经纪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日期:2012-08-02 点击:121次

    保险经纪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经纪人保险是依法成立的单位,个人不能成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保险人虽然是保险经纪人的委托人,但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这也是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重要不同。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代理权的限制
    日期:2012-08-02 点击:94次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代理权的限制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人如因此受到损失,可以请求保险代理人赔偿。如果是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则对保险人没有约束力。

  •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
    日期:2012-08-02 点击:77次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 再保险的强制。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行为。根据保险法第10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自留保险费的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对于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不受限制。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日期:2012-08-02 点击:84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 保险公司的概念与组织形式
    日期:2012-08-02 点击:90次

    保险公司的概念与组织形式 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前述法定的最低限额。

  •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日期:2012-08-01 点击:121次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依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在保险期届满时符合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由此可见,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根本点在于保险标的的不同。前者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后者的保险标的是财产或财产利益。这种区别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制度的不同。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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