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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专栏简介

股权激励

  • 隐名股东在公司改制后是否具有股东地位
    日期:2018-04-21 点击:119次

    隐名股东在公司改制后是否具有股东地位认为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等等。

  • 关于代他人持股而承担责任的案例
    日期:2018-02-28 点击:311次

    关于代他人持股而承担责任的案例显名股东在对外的工商登记信息中登记为公司股东,如果该显名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出资不实情形的(隐名投资人未真实出资或抽回出资),则公司债权人可根据工商登记的股东信息,要求显名股东(代持人)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显名股东以其仅是代持人没有出资义务作为抗辩的,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认定实际出资人,可从出资时间、协议等方面审查
    日期:2018-02-02 点击:237次

    认定实际出资人,可从出资时间、协议等方面审查是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身份,可从履行出资义务时间,与名义出资人是否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出资金额与公司章程、工商档案文件是否一致等方面来认定。

  • 如何认定隐名合伙关系中的当事人
    日期:2018-01-12 点击:154次

    如何认定隐名合伙关系中的当事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以个人合伙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全体合伙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纠纷不涉及外部债权人,其他合伙人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他人。

  • 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的识别路径分析
    日期:2018-01-08 点击:282次

    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的识别路径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与隐名投资法律效力问题解析
    日期:2017-12-28 点击:370次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与隐名投资法律效力问题解析实际投资人必须具有股东身份,才能构成股权代持;若实际投资人被认定为不具有股东身份,则此时的股权代持行为只能被认定为隐名投资行为,同时,受托人代持的也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出资,而不是股权。隐名股东是以股权代持成立为前提的,是指实际出资并有权享有投资收益却为出现在股东名册等材料中的实际投资人。

  • 简论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研究
    日期:2017-12-28 点击:152次

    简论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研究实践中还存在公司、其他股东明知并认可隐名出资,隐名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施天涛教授认为:“如果公司明知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的身份,并且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如果不存在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形,则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份认购人为股东。”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认为隐名出资者获得股东权,其拥有的应当是与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显名股东之间因特殊约定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与股东权的不同在于该权利仅限于合意主体之间,不能对外主张。

  • 论隐名股东确认之诉
    日期:2017-12-28 点击:118次

    论隐名股东确认之诉隐名资人在实践中又称隐名股东,是指公司中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的实际m资人。实践中,隐名资人虽然向公司实际投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中却将资人记载为他人。当然,公司存在隐名出资人就必然还伴随另一相对主体的存在,即显名股东(也称显名出资人)。因此,隐名资人其是否具有股东地位还处于未确定的状态,即本文讨论之目的,而隐名股东是其预想达到的理想状态。

  • 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纠纷的法律规制
    日期:2017-12-28 点击:197次

    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纠纷的法律规制隐名出资系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认缴的出资,所谓隐名股东是指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并未显示的出资人。与之相对应的是被借用的出资人即显名股东。

  • 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
    日期:2017-12-28 点击:226次

    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起源于隐名合伙,它根源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因为隐名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显明投资者,尽管其要违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股东资格的地位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权利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但是隐名投资者的数量依然在增加。认定其股东资格,是保护其最基本的方法,本文对能够认定股东资格的五大要素和学术界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得到合理的方法进行认定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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