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营业税是否扣除电梯、成套设备价款?
问:关于建筑土建工程的审计造价中包含了自购的成套设备(电梯、配电工程)价款,该工程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否应该扣除成套设备后计税。若是,该文件号是多少?
答:根据财税字[2003]16号文件第13款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给地方税务机关要务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因此,建筑土建工程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否该扣除成套设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省级地税局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具体规定来决定是否扣除。
比如,深圳市可以在不动产建筑安装工程计税暂允许扣除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的价值;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机器设备(含空调机、电梯、高尔夫球场喷灌设备等)、保龄球道等设备的价值。据我们了解你公司所在的省份目前没有做出明确的列举。也就说,除财税[2003]16号列举的外,建安企业计算营业税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进行。
但税务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执法尺度较宽,一般以票控税,同时留有一定的裁量空间。所以,你企业最好具体了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执法口径,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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