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法律顾问律师

补偿费是否可以递减营业额

日期:2015-02-11 来源: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作者:房产律师 阅读:82次 [字体: ] 背景色:        

补偿费是否可以递减营业额?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在交房时,因设计变更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补偿费,是否可以抵减营业额?公司为了照顾关系,暗中给予了18户 购房者18万元的折扣,并开具了折扣红字发票,请问折价售楼如何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以扣扣后的价款作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因此折价售楼可以抵减营业额,但开具销售发票时,必须在一张发票上体现出抵减的数额,或直接开具抵减后的金额。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