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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 >> 股权常识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

日期:2012-08-0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公司律师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其次,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它仅是一种表彰股东权的证券,而非创设股东权的证券。换言之,股票仅仅是把已经存在着的股东权表现为证券形式,而不是创设股东权。股东遗失股票,并不因此丧失股东权和股东资格。

再次。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证券的持有为权利存在的条件。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所表示的是股东的财产权。由此,股票持有者可享有分配股息的权利;公司终止清算时,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同时,股东权的存在要以股票的持有为条件。也就是说,股票的合法持有者就是股东权的享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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