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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不计免赔率,所有车损都可以赔付吗

日期:2023-01-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投了不计免赔率,所有车损都可以赔付吗?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王莹 虎法萱,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2019年,原告大谷传媒为其所有的越野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大谷传媒司机王某驾驶该越野车意外陷落在沙滩中,后因海水涨潮,车辆被淹受损。事故发生后,大谷传媒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理由拒绝赔付。为此,大谷传媒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近日,江苏省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因保险条款中对保险范围进行了明确列举,不包括因海水淹没造成的车辆损失,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大谷传媒不服提起上诉,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不计免赔”并非无条件赔偿

庭审中,大谷传媒代理人称:“既然投了不计免赔,按照字面含义来理解,只要不存在拒赔事项,保险公司就应理赔。同时,虽然没有证据,但是我们是没收到保险条款的,对保险条款的内容完全不清楚,对方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车损险是主保险,不计免赔率是附加险。在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明确列举了保险责任范围,浸泡海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本案中,我方没有以免责条款抗辩,提示告知义务与本案无关。”

海水淹没超出主险责任范围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车辆遭海水淹没造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含碰撞、火灾、洪水等七种负责赔偿的情形,涉案车辆事故原因认定为“海水淹没”,并不属于原告所提出的保险条款约定责任范围中的“洪水”。

承办法官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必须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后,免责条款才生效,但是其余条款如保险责任范围条款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后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保险条款中对于保险范围进行了明确列举,不包括因海水淹没造成的车辆损失,故大谷传媒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连线:

不计免赔险赔偿有责任范围,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能单独进行投保。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并非同等关系,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才需要审查是否属于免责范围以及相关免责条款的效力。在缔结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内容进行提示、说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责任范围条款也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并对保险单中的责任范围加以谨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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