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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

日期:2023-07-0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权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是案件得以顺利推进的基础,股权纠纷到底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双方可提前约定管辖法院股权转让时,出让人和受让人一般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也会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可以对未来产生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做出约定,不过,并不是约定任何一个法院都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 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协议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在上述范围内,或者双方仅约定“如 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属于约定不明,这样的约定没有法 律效力,应当按照法定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2)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因《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代持协议》产生的纠纷,实际上是合同纠纷的一种,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对原文我来为大家分别介 绍一下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如果被告是公民,住所地是被告的户籍所 在地;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地是被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那么,如何理解“合同履行地”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 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 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请求对方支付股权转 让款的,应当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一般是确认股东资格﹑办理工商登记 的义务人,因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合同履行地。

(3)法律规定的部分纠纷类型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管辖。

(4)多个法院都对同一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 很多时候,存在多个法院都对同一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这种情 况下,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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