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项目长期出于停滞状态,可以认定双方信任基础丧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特许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结合原告早已支付加盟费用,直至今日尚未实际开店、亦未使用被告特许资源,且双方多次协商、长时间沟通均无果,特许经营项目处于长期停滞状态的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信任基础丧失,涉案加盟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涉案《补充协议》《品牌授权合同》可予解除。
案号索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102869号
![]() |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