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竞买行为的定性(2025.3.13)
参考案例:张某军、刘某伟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2025-03-1-095-001 / 刑事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9.25 / (2013)淮刑终字第0015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串通投标罪系发生在招投标领域的犯罪。挂牌出让和招标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两种相互独立的方式,行为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竞买的,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客观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串通投标罪。相关行为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应当按照相应罪名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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