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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专栏简介

股东出资纠纷

  •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以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
    日期:2017-12-18 点击:505次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以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如有特定机构管理的不动产收益权,如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是否也可作为出资呢?我们持肯定意见。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收益权可作为质押物,而质押物本身就应该具备价值的确定性及可转让性,《物权法》更进一步规定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这与《公司法》规定的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条件相同。

  •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以债权作为出资
    日期:2017-12-18 点击:931次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以债权作为出资上述疑虑不应构成债权出资的法律障碍,这与一般的债权转让行为中,原债权人负有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一样的,如果原债权人违反了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则属于其违反了出资义务。根据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投资者以债权作为出资,其隐含的出资义务就是要确保在被投资公司无过错的前提下,可实现这项作为出资的债权,所获得的利益不低于这项债权出资在人资时被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至于在不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前提下,所出资的债权能否实现,则属于债权本身的正常风险。

  •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以股权作为出资
    日期:2017-12-18 点击:501次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以股权作为出资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而只是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知识产权出资
    日期:2017-12-18 点击:217次

    股东非货币出资之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我国加人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含邻接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及商业秘密七大类。知识产权出资行为的法律性质,本质上是以知识产权作为对价来换取出资人在公司的股权,因此,其出资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必须转移给公司,换言之,《公司法》要求的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转让。

  • 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意义
    日期:2017-12-18 点击:240次

    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意义原《公司法》规定的五大出资方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新《公司法》修改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另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明确可以作为出资的还有符合条件的资本公积金、盈利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

  • 股东资格取消及其程序之选择
    日期:2017-12-18 点击:597次

    股东资格取消及其程序之选择股东资格的取消应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在这里主要涉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问题。可能在当事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作出的结论和法院的判决结果相矛盾。

  • 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缴出资权的诉讼时效
    日期:2017-12-18 点击:2628次

    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缴出资权的诉讼时效公司股东对公司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始于公司发起设立,终于公司清算、破产终结,只要有主体主张,义务人必须予以履行,故而这是一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义务或者权利追索,不应按照一般民事权利义务衡量短期诉讼时效。我们认为,原则上追索出资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 追究投资人未尽出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诉讼主体
    日期:2017-12-18 点击:257次

    追究投资人未尽出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诉讼主体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伟出资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对于未尽出资义务的投资人,谁有权提起诉讼追究其因未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涉及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日期:2017-12-18 点击:386次

    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涉及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新《公司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抽逃出资的责任性质和承担的责任范围
    日期:2017-12-18 点击:195次

    关于抽逃出资的责任性质和承担的责任范围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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