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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法律问题《公司法》未对公司营业期限作出规定,包括章程必备条款亦无营业期限之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要求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需就公司章程、经营期限等事项办理备案,因此公司发起人可以自行设定经营期限,如设定的经营期限为永久或长期,则不会产生经营期限届满的后果。
看转账行为发生的时间、次数。若实缴出资的,看有无抽逃出资(追收抽逃出资纠纷);若认缴出资的,看当地法院判例能否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若仅有单次转账行为,不能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可参考抽逃出资,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有多次转账行为,可从公司人格否认角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纠纷)。若股东个人以公司财务凭证记载是公司对个人的借款为由进行抗辩,且被法院采纳的,可考虑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举证要求高)。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具体是什么?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定代表人能否越权?越权后的损失 谁来赔偿?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法人与法定代表人责任承担的规定。
简议破产简易程序的法律构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大量僵尸企业需要通过破产程序依法市场出清,但现行破产法中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流程多、期限长,加之破产审判力量的缺失,难以匹配日益增长的市场出清要求。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通过快速审程序尝试高效便捷处理简单破产案件。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探索,目前构建并推广适用破产简易程序的条件已经成熟。
忽视股东会召开的这三项基本程序,股东决议可能会被撤销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公司章程的设立、变更均需由股东会进行决策。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行决策,因此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对公司的经营显得尤为重要。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适用情形公司法中的表决权排除,又称表决权回避,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设立表决权排除规则的意义,主要在于防止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规则,损害公司利益和少数股东利益。
公司老板换人了,对外欠款可以不还吗公司注册成立以后,公司的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常常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动,但是,这些登记事项的变更,并未改变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和资格,公司的正常交易活动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化。
在很多人眼里: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我=公司=钱,所以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不需要交税。然而真相是,老板想要从公司账户中把钱拿走,是要交税的。这时,很多“聪明”的老板,想到了公转私,有的公转私方式合法,但有些方式,一个操作不当,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将经营资格转让给他人,应及时去工商登记部门注销原个体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章程没有规定,又没有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法院能否直接对未出资股东自益权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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