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金融证券案例

商户违反对信用卡持卡人签名审查义务的,应赔偿

日期:2016-02-04 来源:微信公号审判研究 作者:陈枝辉大律师 阅读:164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户违反对信用卡持卡人签名审查义务的,应赔偿

——消费者使用的签名信用卡,商户和银行负有审核签名的义务。商户未尽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储蓄合同⊙特约商户⊙盗刷信用卡⊙商户审核义务⊙签名信用卡

案情简介:2006年,商贸公司与银联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约定商户应“认真核对POS交易签购单上的持卡人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2007年,某客户持广发信用卡在商贸公司刷卡消费6.5万元,商贸公司存留消费存根上显示签名为“庞长生”。广发银行依该卡客户“庞春省”所提异议及证据,向银联公司提出退单。银联公司退还广发银行6.5万元后,诉请商贸公司赔偿。

法院认为:商贸公司与银联公司所签协议合法有效。商贸公司在处理案涉信用卡持卡人在其处购物消费过程中,未尽到对持卡人签名的审核义务,违反了双方协议中关于核对签名的约定,应对因此给银联公司造成的退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商贸公司赔偿银联公司损失6.5万元。

实务要点:消费者使用的签名信用卡,商户和银行共同负有审核交易签名的义务。商户未尽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河南郑州中院(2009)郑民四终字第25号“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郑州林士达商贸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见《信用卡消费签名之审核缺失的法律责任》(杨成国、王华、龙潭),载《人民司法·案例》(201122:89)。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