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被告同意并同时撤回上诉的处理
民事案件上诉程序中原告请求撤回起诉、被告同意并同时请求撤回上诉的处理——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仿冒纠纷案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均上诉的民事案件中,一审原告请求撤回起诉,一审被告同意撤回起诉的同时亦请求撤回上诉的,在准许撤回起诉并撤销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的上诉已缺乏相应基础,其撤回上诉已无实质性必要。对于此种情形,二审裁定书主文仅需列明撤销一审裁判和准许一审原告撤回起诉两个判项即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且均由一审原告负担。
【基本案情】原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诉称: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涉案游戏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和美术素材享有著作权。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自行开发的手游助手和电脑软件实施了侵害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辩称:其并非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者,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为涉案游戏图标、图片美术作品及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和手游模拟器上使用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美术作品并提供涉案游戏的下载,同时将用于下载涉案游戏且使用了涉案游戏名称及图标的文件的发行商标示为深圳某科技公司。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2020)沪73知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一、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共同赔偿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二、……宣判后,双方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遂于2024年3月5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请求,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对此表示同意;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亦于2024年3月5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其上诉的请求。最高法院于2024年3月7日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696号民事裁定:一、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二、准许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理由】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本案一审判决依法应予撤销。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系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且在二审期间同意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撤回起诉。在二审法院准许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撤回起诉请求并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后,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上诉已缺乏相应的基础,其撤回上诉已无实质性必要。故二审裁定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392号民事判决,准许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撤回起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且均由一审原告负担。
【关联索引】
案例编号:2025-13-2-15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2022年修正)第336条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392号民事判决
二审:最高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696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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