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打官司专栏简介选律师事务所,找知名律师,打放心官司。
民事执行程序问题三解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确定执行标的时,当事人应首先看清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在依据以上计算方法对标的额进行确定,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中 如何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在一起离婚诉讼中,被告患有抑郁症,有一年多未到单位上班,一直在其父母家养病。接到传票后,其按时来到了法院应诉,通过谈话,法官发现其生活态度消极,同意离婚,财产均表示放弃。被告的兄长陪同其一起到庭,听到他这一表述,当即急了,表示其患有重度抑郁症,无法工作,放弃全部财产将来如何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先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被告进行诉讼行为能力鉴定,以确认其是否具备诉讼行为能力,是否需由监护人代其出庭应诉,发表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论规范庭审行为的实践价值与现实路径司法能力虚弱而缺乏严谨。庭审的驾驭能力大多体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方面,如果控辩一方就某一程序性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而审判台上的法官一下子无所适从,或者长时间的交头接耳,那么人们怎能对这样的法官在正确的适用法律上产生信心呢?庭审驾驭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庭审过程的流畅,从而也会导致法庭神圣性和权威性的削弱。
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之法律解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旅游者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王女士与丈夫高先生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具有范围界限的,例如,有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自己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此时,旅行社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旅行者须自行承担后果。
教育服务合同退费纠纷的四种处理方式消费者实际接受教育服务并不能证明所受服务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存在价差的,要求退还服务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有的案件中,消费者虽然提出接受的服务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但不能予以证明,有的虽然能够证明内容存在差异,但不能进一步证明两种服务的价格差异,而且消费者已经实际接受了相应的教育服务且未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及公平对价原则,对消费者仍要求教育机构退还服务费用的请求一般不能予以支持。
加盟创业保证金交纳需谨慎加盟商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地进行详尽考察,树立风险意识,不要盲目相信企业宣传,应冷静思考,并对其他加盟商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对自身履行状况做出客观评价,此外,对约定模糊的条款应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在合同中予以书面释明,避免日后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
执行中被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程序探析广义上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包括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民事执行机关依法裁定执行依据所确定的被执行主体以外的民事主体来承受该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变更是被执行主体的更换,而追加则是被执行主体的增加。
执行立案时未提出迟延履行金嗣后不能再单独提出申请若在执行阶段允许申请执行人单独针对迟延履行金提出执行申请,则会导致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处于不确定状态,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的内容无法确定,甚至会加剧当事人间的对抗性,不利于执行工作的稳定性。若在案件已执结的情况下允许申请执行人针对迟延履行金提出执行申请,则导致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重新提起、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需重新签订和解协议、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需重新计算标的,由此会对执行工作效率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会导致案件执行处于不稳定状态。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的审查方法和技巧 关于变更与追加的关系,从广义而言,变更其实包含着追加,追加实际上也是一种对执行依据确定的原债务人的变更。只不过变更强调的是被执行主体的更换,而追加强调的则是被执行主体的增加。
浅谈民事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合伙组织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同时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为私营独资企业,在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由于私营企业投资者对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投资者也应对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