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被管制原生植物中提取含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成分行为的定性(2025.1.26)
参考案例: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2025-18-1-356-001 / 刑事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苏0104刑初5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1.26裁判要旨
没有合法用途情况下,明知某类植物系未被国家管制的原生植物,但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采取特定方法提炼出植物中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改变了原生植物的物理形态,使其具备毒品效用,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行为。从未管制原生植物中提炼出毒品并予以贩卖的,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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