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刑事犯罪案例

从未被管制原生植物中提取含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成分行为的定性

日期:2025-09-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从未被管制原生植物中提取含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成分行为的定性(2025.1.26)

参考案例: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2025-18-1-356-001 / 刑事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苏0104刑初5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1.26裁判要旨

没有合法用途情况下,明知某类植物系未被国家管制的原生植物,但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采取特定方法提炼出植物中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改变了原生植物的物理形态,使其具备毒品效用,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行为。从未管制原生植物中提炼出毒品并予以贩卖的,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