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违约跳槽造成平台的损失,不应局限于显而易见的实际已发生的具体损失——某游戏公司诉小俊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游戏主播与游戏公司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后,在协议履行期内在同类竞争平台进行游戏直播的行为构成违约,且属于根本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游戏主播违约跳槽造成平台的损失,不应局限于显而易见的实际已发生的具体损失,而且就具体金额而言,鉴于主播跳槽所导致的损失难以量化,亦不应对平台苛求过重的举证责任,否则有违公平原则。
案例来源:上海市高级法院网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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