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强制猥亵案——受父母委托看护未成年妹妹的成年兄长,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入库编号:2025-02-1-183-001
裁判要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亲属受未成年人监护人所托,照顾、看护并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属于对该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该成年家属在照顾、看护期间,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即使发生性关系由未成年女性主动提出,也不影响构成该罪,且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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