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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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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诈骗发生的婚姻法院可宣告无效
    日期:2015-05-06 点击:44次

    因诈骗发生的婚姻法院可宣告无效 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证实高某被她人冒用身份证与毛某登记结婚的事实。该院经审理认为: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办理的结婚登记系他人冒用被申请人的身份骗取登记,非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愿,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依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宣告申请人毛某与被申请人高某的婚姻无效。现判决已经生效。

  • 宣告婚姻无效由哪一部门作出
    日期:2015-05-06 点击:186次

    宣告婚姻无效由哪一部门作出根据不同情况,既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亦可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只要是婚姻登记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发现并查明有无效婚姻的事实,就应当宣布该婚姻无效。

  • 受胁迫婚姻可申请撤销
    日期:2015-05-06 点击:67次

    受胁迫婚姻可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本案中,初某采用威胁的手段与王某结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撤销这一婚姻的判决是正确的。

  • 结婚登记未撤消时,法院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日期:2015-05-06 点击:105次

    结婚登记未撤消时,法院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如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在未依法定程序撤消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样。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或者在当事人申请而结婚登记未撤消时判决其婚姻关系无效,则可能出现或者干涉行政权或者侵犯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行为依法享有的诉权的情况,打破法治系统运行的有序性。

  • 董某能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诉讼
    日期:2015-05-06 点击:49次

    董某能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诉讼如陈某和蒋某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就具有互相扶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双方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均的处理权且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若蒋、陈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消失,又产生如蒋、陈可再与他人结婚的权利等新的权利。婚姻登记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 冒充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可否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日期:2015-05-06 点击:128次

    冒充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可否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尽管“冒充他人登记结婚”不是被冒充者的本意,违反了结婚自愿的原则,但“结婚证”作为确立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有效证明具有公信力,只要持证者具备登记结婚的实质要件,就应当认可“结婚证”记载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合法性,这也是民政局拒绝为被冒充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所在。

  • 性功能损害与基于配偶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5-05-06 点击:74次

    性功能损害与基于配偶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人的性别的自然属性和婚姻关系之社会属性,夫妻之间的性利益总是表现为一个整体,故在性利益上,配偶之间共同拥有一个健康权,侵害一方的性利益,必然侵害其配偶的性利益,从而侵害了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包含性利益在内的健康权。但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不能直接等同于健康权受损害。就性生活利益而言,健康者未必不受损,受损者未必不健康;更进一步言,健康权系人格权,人格权具有独立性,性生活利益的相互依存不能等于夫妻共有一个人格权。性生活利益的相互依存体现的是身份权的特征而不是人格权的特征,故笔者不赞同本案情形系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健康权。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5-05 点击:78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进入民事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往往是因为刑事责任而正在本地或外地服刑或是已被执行死刑,加之被执行人的家属的不配合,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很难查清。其家庭共同财产在执行阶段难以确定和分割。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非常有限,甚至提供不出来,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办案周期也比较长。

  •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分析
    日期:2015-05-05 点击:64次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分析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与建筑公司或者贸易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日期:2015-05-05 点击:116次

    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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