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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
法定代表人被限高,能否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解除限制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判决书载明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执行中予以变更,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意味着法院必须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如果对限制消费措施存在异议,能否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措施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有些出资期限甚至长达几十年。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继受成为股东而非设立公司的发起股东,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不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股权转让能否逃债法律解析在一宗甲公司欠付乙公司700万元混凝土货款的案件中,丙公司作为保证人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并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扣700万元。丙公司为了追回垫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但法院发现甲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执行程序终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异议法院应予受理并审查
原始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受让人能否被追加为公司债务的被执行人原告(申请执行人)主张作为股权受让人的被告对原转让股权的股东(原始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责任,但其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原始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且,即使存在该行为,亦无充分证据证明作为股权受让人的被告对原始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故原告(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追加作为股权受让人的被告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被执行人捏造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应当从重处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对甲公司名下相应房屋继续执行;两级法院对甲公司处以每案100万元、共计6300万元罚款,相关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面对法院的“强势”,许某某“软和”下来,主动承认了错误,当场筹措资金,将拖欠祁某某的工资及利息一次性履行完毕,并写下认错书缴纳了罚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四千余元债务不还,还故意“隐身”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故意“隐身遁形”拒绝接受法院传唤是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本案中,徐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虽然涉案标的较小,在被法院罚款后仍拒不履行,最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此提醒意图“隐身遁形”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黄金有价、诚信无价,切莫自作聪明、因小失大。
经执行干警批评教育后,他悔不当初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小王尽管签收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却未按时到庭谈话。鉴于此,11月22日,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小王,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还没等执行干警的话说完,电话那头,伴随着噼里啪啦的游戏键盘声,小王很不耐烦地嘀咕了两句“执行就执行、有后果就有后果”后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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