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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法律顾问律师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一方面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同时对自动报价系统和证券交易中心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店头交易等场外交易,将证券二级市场纳入有严格管理的规范之内。总结现阶段我国证券二级市场运作的实践经验,本法专门规定凡经批准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依法发行的证券,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当我国证券二级市场基本具备进行场外交易的条件时,通过修改法律的相应规定而开设相关的证券交易市场。
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依法发行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交易《公司法》和本法作出的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其立法原意:一是,限制发起人所持股票的转让期限,是加重发起人对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使其认真进行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并要求其必须认购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原始股份。二是,限制董事、监事、经理等公司负责人转让所持股票的期限,是为了加重这些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责任。
交易买卖的证券必须是合法发行的证券当事人从事证券交易的场所必须是合法的交易场所,不论进行哪种证券的交易,必须是在依法开设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目前我国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券等证券的买卖活动,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按照现行规定,证券市场进行买卖的证券,必须是经过核准或批准依法发行的证券。
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的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这里所讲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这类方法由于有技术成分的介入,并对最终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对于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关于发明创造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的规定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即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方式可以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而将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他人用威胁、欺诈、偷盗、间谍活动等不正当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经他告诉而得知发明创造内容的任何其他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公开。
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即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这里讲的“不相同”,是指产品不相同和设计不相同。产品不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不完全相同。设计不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三个要素不相同。应当指出的是,相同的设计,用在不同的产品时,不应认为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里讲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他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如果通过以上方式就能得到该发明,则该发明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电影作品与其他一些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样,存在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的问题。特别涉及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电影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即可。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
关于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法学部分作者就有许多人,他们每个人对自己创作的那部分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都有权单独使用自己创作的那部分作品。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
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出一部小说,由甲出资,由乙、丙、丁执笔创作,则乙、丙、丁是合作作品的作者,甲不是合作作者。如果乙只负责抄写等服务性活动而未付出创造性劳动,那么乙也不是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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