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法律顾问律师
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原则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规定 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国家公诉机关的起诉,从事实和法律方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活动。辩护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纠问式诉讼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的斗争中逐步确立起来起来的,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基本的诉讼原则。
关于人民法院性质和地位的规定 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人民法院需要建立独立的组织体系。根据本条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作出决定,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人民法院。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与普通地方有相同之处,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定。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作出具有当地民族特点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关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规定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就决定了它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不是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能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如果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确定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就有可能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为政府的“一条腿”,使基层政府把大量的行政工作压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者是代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为,这都影响基层群众自治。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的规定首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绝不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个人独裁和官僚主义的个人专断。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省级和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和秘书长组成;县级不设秘书长职位,只由正职和副职领导人组成。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权和罢免权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不仅享有选举权,而且享有罢免权。宪法在这里规定的是罢免领导人员,地方组织法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地方各级人大还有权罢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政府组成人员。因为地方各人大常委会都是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对由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享有罢免权也是顺理成章的。
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性质和设常机关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行使部分国家权力。它的任期与本级人大的任期相同。
关于中央军委主席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规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各级均设立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自治权。宪法第三章第六节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产生、组成、职权、自治权等作了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任期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从这些年中央军组成人员的任职情况来看,副主席一般由二人担任,由他们协助主席工作,军委委员一般由四人担任,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和总装备部长,他们参与军委的决策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中央军委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享有最后决策权。其指示和命令代表中央军委,全军必须贯彻执行。
关于国务院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因此,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主要是专题性的,可以分为例行的专题和根据情况确定的专题。前者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等。后者主要是事关全局,影响比较大的事项或者某一方面的专项工作,应常委会要求或者国务院的请求而报告。常委会对工作报告一般不作决议,个别特殊的才作决议。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