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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法律顾问律师
合伙人不得从事的业务有哪些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这实际上是除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之外的一般性规定。其精神是.凡是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提交虚假账目、隐瞒真实情况、在事务执行中谋取私利、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等,均在禁止之列。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即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合伙企业采取委托执行方式,这并不是剥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该项权利,而应视作合伙人实现该权利的具体方式,即通过委托其他合伙人的方式来实现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
合伙企业的事务如何执行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这里所说的“合伙企业事务”,应理解为合伙企业的全部日常事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哪些方式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参加事务执行的。对不同的企业,其实际情况不同,事务执行方式也各有差异。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既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由合伙协议约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应注意什么因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新的规定,现若不按法律规定兼并(收购),可能会导致该兼并(收购)行为无效,致使兼并(收购)利益受损。
北京公司律师谈特许加盟有哪些优点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生活习惯等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合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合伙企业即企业式合伙,它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可见,合伙企业只是形成实体的一种合伙,是合伙的一种形式。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其中,经营范围应载明经批准登记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商品类别。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咨询服务,等等。
一个合伙人能否同时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都应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若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两个合伙企业,又分身无术,势必使其精力受到牵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因此,合伙人要参与其他合伙企业的,应经原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还是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如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非依合伙协议的规定,在合伙企业设立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伙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合伙企业在接受罚款后,可以向该合伙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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