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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法律顾问律师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关于企业法人名称的登记注册有哪些规定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有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哪些人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变更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变更住所,以及在区(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同一区(县)内变更住所,这两种住所的变更,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的文件是一致的。
《物权法》的担保物权制度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因担保物权如欲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必须办理登记,这就要求股权受让人应当及时到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如目标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具管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信贷征信机构等等。只有在上述部门仔细核实相关真实情况后,才可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
担保物权制度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一)前期尽职调查阶段 应对目标房地产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包括公司的基本资料(如公司章程、年检报告、股东信息);财务、税收状况、股东出资情况;对外签署的合同及其执行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状况等。
担保物权制度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二)合同签订阶段 股权转让生效后,房地产项目公司仍须对原有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即使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甚至原有债务的豁免。但是这种内部协议条款以及转让方的单方承诺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债务人要求房地产项目公司清偿债务时,房地产项目公司不能以股权受让方与转让方约定的债务承担方式为由拒绝承担债务,而只能在对外承担债务之后再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追偿。因此,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对公司原有的、不可知的债务的承担以及承担之后向转让方追偿不得的风险。
担保物权制度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三)合同履行阶段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并不会自然发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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