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打官司专栏简介

选律师事务所,找知名律师,打放心官司。

  • 公示催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15-04-25 点击:115次

    公示催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公示催告期间与汇票到期日的不一致给伪报人以可乘之机。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案件后,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持票人申报权利。由于汇票到期日一般较长,最长可达9个月,而民诉法规定的公示催告期间是从立案时起不少于60日,实践中往往是60日或90日,汇票到期日与公示催告期间存在着时间差,从而导致公示催告程序通常在汇票到期日前结束。

  • 如何解决“申诉难”问题
    日期:2015-04-25 点击:75次

    如何解决“申诉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申诉听证制度。坚持“有诉必理”的原则,对申诉案件认为可能存在错误的,就要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再审。第六,限制检察院的抗诉职能,明确检察机关只有在案件涉及国家及公共利益或裁判结果严重侵犯了第三人利益以及有枉法裁判等情形时,才能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提出抗诉。

  • 浅析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5-04-24 点击:275次

    浅析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存在的问题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入讼,防碍诉讼秩序的正常开展。许多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案件,一般来说多一个当事人,就多一层法律关系,甚至诉讼标的也不一样。比如,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甲公司负责人陈某在上班时间叫几个职员卸一车货,在卸货时,由于汽车(李某的)的后栏板脱落,职员刘某从汽车上连人带货摔下来,摔成一级伤残。

  • 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能否发回原审法院
    日期:2015-04-24 点击:1561次

    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能否发回原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是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我们来讨论一个案件。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办理的某个民事案件,因案情复杂,根据上述规定,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浅议正确处理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日期:2015-04-24 点击:87次

    浅议正确处理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两者职权出现混同。法院中、高层法官同既拥有审判管理权又拥有审判权,何时当行使审判权,何时当行使管理权,何种行为隶属审判行为,何种行为隶属管理行为,一旦界定不清,两权的矛盾和冲突较为突出。法官与行政领导职务合为一体时,比如合议庭与审委会为同主体时,容易因职责不明确到导致职权混同,从而引发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冲突。两种权力由同主体进行操控,往往容易倒向一方,导致两权对立、冲突。

  • 法院诉讼调解与和谐社会建设
    日期:2015-04-24 点击:67次

    法院诉讼调解与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自古以来就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如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就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诗人对建立和谐梦境的追求,而近代西方“乌托邦”学说则是体现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对和谐社会的描绘。我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治国目标,一方面是中华文明传统文化的延续,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已经承载了全新的时代特征。

  • 基层法院如何解决在被告人和罪犯送押、收监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日期:2015-04-24 点击:2145次

    基层法院如何解决在被告人和罪犯送押、收监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审判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尽管对有些被告人应处实刑,但是由于看守所拒绝收押,法院多数只有为了减少矛盾对不应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予以适用缓刑,这就极易造成取保候审后被告人逃跑下落不明,未开庭审判的案件中止诉讼,已开庭宣判的则必须实施网上追逃,放纵犯罪行为等等,造成审判工作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 本案应由谁申请笔迹鉴定被告对签名否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15-04-24 点击:4434次

    本案应由谁申请笔迹鉴定被告对签名否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应该由原告申请笔迹鉴定。原因是原告虽提供借款担保合同证明被告签名作了担保,但由于被告对签名不予认可,导致借款担保的事实不明,原告应就被告对借款担保的事实进一步举证,即申请笔迹鉴定证明签名笔迹是被告(担保人)所签,否则应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更改案由应当释法后征询原告意见
    日期:2015-04-24 点击:122次

    更改案由应当释法后征询原告意见然后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变更案由。当然,当事人是否变更案由应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法官不能强制。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案由,只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如法官不向当事人释法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直接更改案由,当事人一旦上诉,因程序违法,其结果只能是发回重审。

  • 执行和解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日期:2015-04-24 点击:53次

    执行和解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法院在和解协商过程中的工作只是“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法院是不参与具体的协商过程的。而实践中,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如果没有执行法院的介入,执行和解根本无法形成。而,多数执行和解的成功案例也是和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分不开的。民诉法中不允许法官积极参与的规定与司法实践不符,这阻碍了执行和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