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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浅议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与对策
    日期:2015-04-25 点击:72次

    浅议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与对策自身文化程度低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原因。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提升的主要原因。过早的和校园脱轨,使他们丧失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本身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加之社会阅历浅,易禁不住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 突破“从旧兼从轻”原则不等于违背它
    日期:2015-04-25 点击:102次

    突破“从旧兼从轻”原则不等于违背它要看《解释》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否矛盾,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第一,《解释》中涉及突破“从旧兼从轻”溯及力的地方,其规定所造成的结果,在根本上有没有缩小了“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第二,《解释》中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设立的条款其作用是否能明显体现“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思想。

  • 如何解决“申诉难”问题
    日期:2015-04-25 点击:75次

    如何解决“申诉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申诉听证制度。坚持“有诉必理”的原则,对申诉案件认为可能存在错误的,就要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再审。第六,限制检察院的抗诉职能,明确检察机关只有在案件涉及国家及公共利益或裁判结果严重侵犯了第三人利益以及有枉法裁判等情形时,才能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提出抗诉。

  • 浅析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5-04-24 点击:275次

    浅析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存在的问题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入讼,防碍诉讼秩序的正常开展。许多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案件,一般来说多一个当事人,就多一层法律关系,甚至诉讼标的也不一样。比如,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甲公司负责人陈某在上班时间叫几个职员卸一车货,在卸货时,由于汽车(李某的)的后栏板脱落,职员刘某从汽车上连人带货摔下来,摔成一级伤残。

  • 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能否发回原审法院
    日期:2015-04-24 点击:1561次

    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能否发回原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是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我们来讨论一个案件。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办理的某个民事案件,因案情复杂,根据上述规定,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浅议正确处理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日期:2015-04-24 点击:87次

    浅议正确处理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两者职权出现混同。法院中、高层法官同既拥有审判管理权又拥有审判权,何时当行使审判权,何时当行使管理权,何种行为隶属审判行为,何种行为隶属管理行为,一旦界定不清,两权的矛盾和冲突较为突出。法官与行政领导职务合为一体时,比如合议庭与审委会为同主体时,容易因职责不明确到导致职权混同,从而引发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冲突。两种权力由同主体进行操控,往往容易倒向一方,导致两权对立、冲突。

  • 法院诉讼调解与和谐社会建设
    日期:2015-04-24 点击:67次

    法院诉讼调解与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自古以来就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如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就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诗人对建立和谐梦境的追求,而近代西方“乌托邦”学说则是体现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对和谐社会的描绘。我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治国目标,一方面是中华文明传统文化的延续,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已经承载了全新的时代特征。

  • 浅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
    日期:2015-04-24 点击:51次

    浅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是这样界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 应对申请回避权的告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日期:2015-04-24 点击:95次

    应对申请回避权的告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回避权,法律应对申请回避权的告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也要为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回避权创造必要的条件。

  • 法官如何正确处理审判独立与法律制约两者关系的思考
    日期:2015-04-23 点击:92次

    法官如何正确处理审判独立与法律制约两者关系的思考由审判权的特性可以看出,司法权若不保持独立,使之受行政、经济等外来非正当因素的干预,司法公正将受到怀疑。一旦司法公正受到怀疑,社会公正便荡然无存,并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保障。可见,独立的审判可以很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在公众中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树立司法的权威,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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