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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专栏简介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 北京三中院判决王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8-01-12 点击:242次

    北京三中院判决王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案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之后,抵押权人无法要求法院裁决拍卖抵押物,因为依照物权法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抵押人可以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抵押人可放弃抗辩,同意抵押权人拍卖抵押物。然此种情形在实践中极难遇到,理性的抵押人恐不会冒着追偿权被抗辩的风险同意抵押权人拍卖抵押物。

  • 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
    日期:2018-01-04 点击:301次

    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确保实际变价处分时债权能够得以足额受偿。同时,为避免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 最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债务人已到期的债权和未支取的其他收入
    日期:2018-01-04 点击:341次

    最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债务人已到期的债权和未支取的其他收入 以工程承包方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另请求对发包方予以强制执行的,应适用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相关制度,而非有关负有“支取收入”义务的协助执行人的规定。所以,执行中一旦发包方就到期债权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不应执行该发包方财产。

  • 分割死亡赔偿金的自由裁量考量要素
    日期:2017-12-14 点击:220次

    分割死亡赔偿金的自由裁量考量要素死亡赔偿金具有身份性质,具有对与死者共同生活者物质、精神受损的补偿作用,故而区别于遗产。既然不是处理遗产,两被告提出的彩礼、工资等事宜便与本案无关,不可混为一谈。

  •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婆一次性抚恤金享有权利
    日期:2017-12-14 点击:515次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婆一次性抚恤金享有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单位的离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发给死者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丧葬费应由实际支付相应费用的家属享有;而一次性抚恤金究应由哪些家属享有,有关规定确实不甚明了

  • 遗产分配前的继承权确认之诉
    日期:2017-12-14 点击:2463次

    遗产分配前的继承权确认之诉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是否具有继承另一方死亡后遗产的权利
    日期:2017-12-14 点击:498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是否具有继承另一方死亡后遗产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对权利主体未来期待利益“逸失"的赔偿,是在受害人死亡后由加害人支付的,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显然不是遗产。

  • 公有住房改革时占用的工龄数应认定为物权还是债权
    日期:2017-12-14 点击:262次

    公有住房改革时占用的工龄数应认定为物权还是债权本案涉及公有住房改革过程中,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工龄和人口数享受国家政策问题。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房改多数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房屋价格极低,通常几千元就可购买到一套房屋。而如果将陈甲的工龄按照当时房屋价格折算的话,只能折算成几百元甚至几十元,这与陈甲对该房屋的贡献值显然是不成比例的,也违背法律的公平原则。所以,此类纠纷案件将工龄数认定为物权是比较合理的。

  • 父女签订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在女儿履行义务前父亲去世的,合同约定的赠与物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14 点击:333次

    父女签订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在女儿履行义务前父亲去世的,合同约定的赠与物应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此可见,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贝曾与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单务无偿合同,而是双务有偿合同,但其有偿性仅限于合同所附义务的范围

  • 代书遗嘱与财产预处分协议的性质认定
    日期:2017-12-13 点击:365次

    代书遗嘱与财产预处分协议的性质认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上述规定,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为:1.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由立遗嘱人口述,见证人代为书写。3.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4.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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