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薄弱导致连续多年会计核算错误被处罚——某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案
>案情简介
某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错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导致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融资租赁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累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00余万元、虚增360余万元、虚增870余万元、虚减3,000余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8%、5%、2%、348%,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份,该上市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处理结果
2023年12月,深圳证监局认定,该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本案处罚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监管警示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导致连续多年会计核算错误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细致,对信息披露质量也更为严格。深圳证监局通过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不断督促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辖区上市公司的可投性。作为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公众公司,辖区上市公司应当不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从源头提高对各类财务数据及相关报告披露的质量,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完整、准确的决策信息,增强投资者和市场的信任度,避免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不实情况,误导市场和投资者对披露信息的有效预期和准确判断。
文源:市中级法院深圳金融法庭深圳证监局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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