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僵局引发连环诉讼,法院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
——某科技公司与李某、某教育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5日,某科技公司与李某、某教育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李某系某教育公司持股100%的股东,某科技公司同意以50万元认购某教育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双方共同合作开发、运营公众号,并对此进行收益分成。两年后,李某将应投入某教育公司的公众号变更了经营主体,导致股东间矛盾突出。自2018年至今七年之间,某科技公司先后在法院提起了股东决议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决议撤销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股东协议违约纠纷等多起诉讼,主张自身权利。此次某科技公司再次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增资协议》,将微信公众号及其链接的微店商铺的经营主体变更至某教育公司名下。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径行判决虽能解决一案争议,但各股东之间矛盾突出,继续合作已丧失信任基础,后续可能还会引发其他诉讼。经法院多次调解,李某同意以50万元价格回购某科技公司持有的某教育公司的股权,双方合作终止。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公司连环诉讼引发的纠纷,“就案调案”一时难以实现,法院在充分考量民营企业经营实际与投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股权回购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历时多年的系列纠纷。既保证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为将来双方关系的修复和合作共赢留有余地。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的争议,法院释法说理,积极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阻滞企业生产经营。本案纠纷的化解是法院贯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法院结合区域发展和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快速、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实实在在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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